期货市场
起源
荷兰的郁金香事件是期货的起源。
在当时,由于郁金香本身属于植物,无论是球茎还是花朵,都不可能长期脱离土壤而在交易市场供人买卖,它会死亡。
所以在实物交易的基础上,为了满足狂热的炒作,商人们发明了一种用合约取代实物的交易方法。
在远期合约上发展起来的,专门用于交易远期合约的场所,叫做交易所。之后随着经济发展,远期合约渐渐过渡到了期货。
也就是,以某种商品为标的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称之为期货。(期货不是货,是合同,是合约)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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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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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
上期所是国内主要的金属交易所,在这里我推荐大家关注以下几个期货品种,主要是因为成交量大、金融属性强、投机、套利、套保者的参与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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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
大商所也是国内主要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交易所,最出名的期货交易品种为豆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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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
郑商所的主要上市品种为:白糖、小麦(分为强筋小麦和普通小麦)、棉花、PTA、菜籽油、早籼稻、甲醇、玻璃、油菜籽、菜粕、动力煤、粳稻
结算制度
四大期货交易所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级结算制度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全面结算制度
全面结算制度:
也就是说采用这种制度的交易所,交易所的会员没有分别,都能与交易所参与结算,只要你是交易所的会员。
分级结算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会员分为两种: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
其中,结算会员又分为: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
这种制度下,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只能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那么在结算会员中: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这类会员一般为大型期货公司,资金雄厚、交易量大)
交易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对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一般为市场上的中小型期货公司)
特别计算会员:这类会员一般不参与期货经纪业务,也就是说一般不是期货公司。但是这类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工商注册登记名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金所”。因此,规范称呼应当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或 “中金所”。交易所的英文名称为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Inc., 简称 CFFEX
官方网站
上市品种
中金所只有两个上市品种,分别为股指期货和国债,对应的代码分别为股指(IF)和国债(TF)
行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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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政策
- 今日(9 月 2 日),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近期,中金所采取包括调高交易保证金、提高手续费、调低日内开仓量限制标准等一系列严格管控措施。措施实施以来,股指期货成交量有所下降,但市场投机氛围仍然较重。为最大限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中金所经深入研究和论证,拟进一步收紧上述监管标准,出台相关新措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7 日起,沪深 300、上证 50、中证 500 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 10 手的构成 “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 2015 年 9 月 7 日结算时起,将沪深 300、上证 50 和中证 500 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 30% 提高至 40%,将沪深 300、上证 50 和中证 500 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 10% 提高至 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 2015 年 9 月 7 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会员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 2015 年 9 月 7 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 我所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对国债期货交割业务进行调整。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 0 手。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以及《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将 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由 0.002 元调整为 0.005 元;将 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券范围由 “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 4-7 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调整为 “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 4-5.25 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将最低交易保证金由 1.5% 调整为 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2%;将涨跌停板幅度由 ±1.5% 调整为 ±1.2%。其中,最小变动价位的调整将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结算时起实施;可交割券范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适用于新上市合约,已上市合约仍按照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实施的《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执行。
从国际市场看,10 年期国债期货和 5 年期国债期货是两个最重要的国债期货产品。中金所此次将 5 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的可交割券剩余期限范围调整为 4-5.25 年,为中期利率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与后续即将推出的 10 年期国债期货共同构成布局合理的产品体系。可交割券范围调整后,5 年期国债期货最便宜可交割券将由 7 年期国债转变为 5 年期国债,价格波动幅度将有所下降,中金所对 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也做了相应调整。此外,中金所将最小变动价位由 0.002 元调整为 0.005 元,有利于增加每档价格的报价深度,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作者:Forbear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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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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