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试大纲变化

来源 互联网 | 发布时间 2017/09/08 16:16:16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试大纲变化搜集整理如下:

  总结: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7 年司考大纲较 2016 年变动了 12 处,其中新增知识点 9 处,改动 1 处,删除 2处。详细如下: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1. 【新增】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2. 【新增】保全的担保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3. 【改动】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改为“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4. 【新增】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

  5. 【新增】被告答辩

  6. 【新增】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7. 【新增】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裁判文书的简化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8. 【新增】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审判组织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9. 【新增】支付令的送达

  ? 公示催告程序

  10. 【删除】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

  11. 【新增】通知止付

  12. 【删除】法规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 12 月 11 日)法发〔2008〕4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