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租赁

行业百科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发展历程

   中国的租赁历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约4000多年)。当时产品的剩余产生了产品的交换,而在很多场合下人们需要频繁交换闲置物品,用后再归还,而不必让渡该物品与对方。这种仅仅涉及物品使用权的交换,是最原始形态的租赁。在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租赁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卫鼎(甲)铭》记载,邦君厉把周王赐给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这是把土地出租的例子。据历史学家们考证,涉及租赁叛乱的诉讼,在西周中期以后已不少见了。

   以“融物”代替“融资”使租赁兴起

   租赁是指按照达成的契约协定,出租人把拥有的特定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在特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协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租赁在社会上的产生与发展渊源流长

   最初的租赁物主要是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正式成立。其后租赁范围逐步扩展到以企业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管理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领域。租赁业已经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产业。据美国租赁协会统计,1989年该国租赁契约金额为1224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资本投资的33%,可见租赁业在资本投资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现代租赁就是在企业需要机器设备时,由租赁公司直接购入该项设备之后再转租给企业,以“融物”代替“融资”,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获取机器设备的新途径。其主要理念源于“只有通过资产的使用——而不是拥有资产,才能形成利润。”

基本内容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费用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